《再审洞穴奇案》

内容介绍:
“洞穴奇案”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(Lon Fuller)1949年在《哈佛法学评论》上发表的假想公案。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,为了维生以待救援,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。获救后,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,富勒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。在富勒的原作中,正反投票结果为2:2(一人弃权),有罪判决最终得到维持。

1999年,《哈佛法律评论》再次组织7位法官和学者为该案撰写判决,包括6篇判决和1篇导论,本书稿就是对这七篇文章的编译。六位做出判决的法官和学者再次打成3:3平手。

本书非常具有启发意义,不同的判决书提供了迥异的立场和思维方式,提醒我们作出判断的时候不要预设立场,个体生存环境的不同会导致迥异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。

名人推荐:
编写本案的唯一目的,是把一些有关法律与政府的不同哲学呈现给大家。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,这些哲学就向人类抛出了有关选择的现实问题,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而言仍然如此。如果说本案中包含了任何预言的成分,那也不过是因为,这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属于人类永恒的难题。——朗·富勒,美国著名法学家,“洞穴奇案”构造者

朗·富勒提出的问题给那些担忧法律和法制的人带来的挑战,就像宇宙的起源与终极命运给天文学家带来的挑战一样严峻。——大卫·沙皮罗,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

作者介绍:
[美]郎·富勒:美国著名法学家,新自然法学派主要代表。

[美]亚历克斯·柯辛斯基: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。

[美]凯斯·桑斯坦: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
[美]罗宾·韦斯特: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与哲学教授。

[美]艾伦·德肖维茨: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,著名律师。

[美]弗兰克·伊斯特布鲁克:美国联邦第十一巡回上诉法院法官。

[美]保罗·巴特勒: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
[美]大卫·沙皮罗: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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