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风险社会学》
现代社会是一个“有风险的”社会。1986年,德国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乌尔里希•贝克在其著作《风险社会》中首次提出“风险社会”的概念。随后,许多社会理论家投身风险研究,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理论见解。如今,“风险”一词已成为理解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概念。
享有“社会学中的黑格尔”之名的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・卢曼以其社会系统理论的独特视角,铺陈出一条有别于贝克的研究路径,成为关于风险的社会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一极。
作为当代社会系统理论的创始人,卢曼试图建构出风险的一般理论,他从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内在机制来阐释风险的来龙去脉,着重考察了“决定风险运行的结构性因素”。他认为,复杂性和功能分化是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质,并对系统发展产生决定性影响;现代社会以功能分化为基础,产生出越来越具有复杂性、不确定性和偶然性的系统,而风险就潜藏其中。在本书中,卢曼以差异论为逻辑起点,详细阐述了自我指涉和自生系统,对现代社会的时间结构及其特征进行分析,并强调了对风险问题进行反思性的二阶观察。卢曼的风险系统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分析现代风险的新思维。